一、申报创新型企业条件:
(一)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一定规模,且发展势头较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拥有技术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持续创新能力较强;近3年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2%以上,且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建立了规范的研发人员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或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2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植物新品种1项、国家一类或二类新药1项);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且三年内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或涉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正在审理的案件。
(四)企业近3年没有因财务、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五)积极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
(六)鼓励现代农业企业、双软企业和新兴业态类企业积极申报。
另:已通过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列入此次申报范
二、合肥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的上报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合肥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一式3份)。
相关表格请到合肥市科技局网站(www.hfst.gov.cn)下载查阅。
(二)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企业法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安排
1、申报创新型企业在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2、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11月14日前完成组织推荐工作,认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并将所有推荐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
四、合肥市创新型企业的申报范围:
在合肥地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由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五、合肥市创新型企业的申报时间安排
1、申报创新型企业在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2、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11月14日前完成组织推荐工作,认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并将所有推荐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