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范围
一、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二、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三、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二、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一)申请鉴定条件
1、申请人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2、申请鉴定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不存在权属争议且技术资料齐全;
3、申请组织鉴定单位应是有权组织鉴定的机关或组织,如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申请鉴定必须具备的材料(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2、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函审鉴定至少一式五份,单位盖章。会议鉴定不需要此表)
3、鉴定大纲(视成果类型选择使用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或应用技术成果函审或会议鉴定大纲)
4、工作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5、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成果鉴定用,包括: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等);技术报告(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用,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6、科技查新报告(成果达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7、检测报告
8、试验报告
9、效益分析报告
10、用户意见
11、产品标准
12、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1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一式三份,主持人签字、单位财务负责人盖章、填报单位盖章)
14、发表的论文及论著或其它技术资料
15、推荐参加鉴定的专家名单(函审鉴定最少5位专家,会议鉴定最少7位专家。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可聘请不多于总数四分之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第二,评审专家所从事的专业与被评审成果专业相符或相近;第三,与课题组人员单位相同或属于同一系统以及课题合作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
(三)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成果完成人准备好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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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科技处提交所需材料一式三份,科技处审核盖章后向有关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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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下达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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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组织鉴定单位提交申请(在建议鉴定日期前两个月)
组织鉴定单位审查,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批复,并确定主持鉴定单位、鉴定形式、鉴定专家及查定测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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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鉴定形式
会议鉴定(评审) 检测鉴定 函审鉴定(评审)
召开科技成果鉴定会 由组织鉴定单位委托有关机构进行 将鉴定材料及《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寄(送)专家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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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鉴定会前,查定测试专家现场查定测试并出具报告 专家审阅技术资料并在《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上填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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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会前十天将会议通知、技术资料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送)参加鉴定的专家 专家将技术资料及《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寄(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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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审阅技术资料并准备鉴定意见 将专家填写的《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寄(送)主任委员综合并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鉴定意见栏后寄(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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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所鉴定成果在鉴定会上作介绍时用的多媒体和会务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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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鉴定会 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宣布开会,报告鉴定专家人数,选定正、副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并指定一名委员起草鉴定意见;请完成单位用多媒体作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效益分析、检测、查新报告,用户作使用情况报告;必要时专家现场考察;专家质疑;专家讨论后形成鉴定意见;宣读鉴定意见,鉴定专家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上签字;
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主持会议:有关领导讲话,宣布鉴定会结束。
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使用统一的科技成果登记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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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软科学评审证书》 将打印好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2份)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10份左右)报科技处审核后送主持和组织鉴定单位盖章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完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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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果登记
(一)办理成果登记时,须将所有鉴定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全套材料一式三份)
1、鉴定证书、评审证书或视同鉴定材料
2、鉴定大纲
3、工作报告
4、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
5、检测报告、产品标准等技术资料
5、科技查新报告
6、学术论文或论著复印件
7、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会议鉴定没有此项)
8、项目下达证明或项目任务合同书
(二)成果登记程序
按顺序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要求左侧线装订,一式三份),编写页码 科技处审核、盖章(其中鉴定证书单行本全部要求加盖单位红章)
省科技厅成果处审核、盖章,进行成果登记,发成果证书。
将装订的全套材料送交科技厅成果处、任务下达部门及学校科技处存档。